苏州收账公司调解佛山某钢材公司与佛山市某模具厂建立钢材买卖合同关系
- 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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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事诚苏州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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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收账公司调解佛山某钢材公司与佛山市某模具厂建立钢材买卖合同关系,钢材公司依约供货后,双方对账确认模具厂仅支付4万元,剩余7万余元经多次催收未付。钢材公司遂将模具厂诉至南海法院,诉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合计8万元。
调解过程
争议焦点梳理与证据释明,奠定调解基础
经当事双方同意,法院将案件派至华泰调解中心调解。调解员谢幸蓉首先对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梳理,明确争议焦点,把所有证据摊在桌上——供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一笔一笔核对。调解员不急不躁,化身“财务管家”,将数十笔交易流水逐一比对。最后经双方确认,剩余货款及利息确为8万元。这不仅锁定事实,更是让双方找到共同的基点。
分层协商与利益平衡,逐步缩小分歧
债务金额虽定,但新的“冰山”浮出水面。调解员先是倾听某钢材公司陈述“多次催收无果,担心债权无法实现”的核心顾虑,同时了解到某模具厂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暂无一次性付款能力,但有持续经营收入可支撑分期还款的实际情况。
为此,调解员先单独约谈某钢材公司负责人,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面临审理周期长、执行成本高的风险。随后,又向模具厂指出,拖延不仅影响征信,若被列入失信名单将进一步加剧经营困境,更会让生意伙伴彻底离心。
设计还款方案,引导双方从“对抗诉讼”转向“协商共赢”
最后,调解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分期履行+利息豁免激励+司法确认”折中方案,获双方认可,明确分三期支付剩余货款的具体节点,约定逾期则需承担相应利息且钢材公司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同步对接法院完成司法确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确保协议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后续争议。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模具厂分三期支付8万元货款,按期履约则免除全部逾期利息,全程仅耗时17天。
标题:苏州收账公司调解佛山某钢材公司与佛山市某模具厂建立钢材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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